看似條款明晰的快遞保價,實際很難扯得清。
" 保價 1 萬元,快遞公司如果損壞了物品,就得賠 1 萬元。" 或許在大部分人的理解中,寄快遞時的保價服務,便是這種保多少賠多少的模式,但實際情況往往又會存在出入,從而引發糾紛。
例如杭州有用戶通過順豐寄送 20 克黃金,保價金額為 8000 元,但在快遞員明確告知丟件的情況下,順豐客服提出僅賠償 2000 元。
湖南有用戶通過京東物流運送一箱茅臺,選擇保價 6000 多元。該用戶稱快遞運抵時茅臺酒遭到損壞,而京東物流只肯賠 1000 元,理由是市面上茅臺酒真偽難辨,用戶需按照保價時的合同細節要求,提供證明所運茅臺酒的交易憑證、真偽二維碼等一系列憑據。
另據媒體報道,有用戶在在順豐寄了一件價值 17000 元的手辦,因為價值昂貴就花 108 元做了 18000 元的保價。
但在隨后寄運的過程中手辦出現了破損導致貶值,隨后該用戶要求順豐按照保價賠付或者賠付無損全新的手辦,順豐方面稱 " 不是保多少就賠多少 ",只能賠償 500 元。
不僅如此,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早已累積了上萬條與快遞保價相關的用戶投訴,覆蓋順豐、德邦、京東、菜鳥、中通、韻達等主流快遞公司、平臺。
ZAKER 新聞在查看多家快遞公司的合約條款細節發現,快遞公司們對于保價物品的細節規則和各種情況約束實際已較為全面。
快遞公司們普遍采取類似的保價收費模式,即按照用戶自主提出的保價金額的一定比例來收取費用,保價的金額越高,那么用戶需要支出的保價費用自然也越高。
與此同時,快遞公司們往往還會設置好保價金額的上限(一般為數百萬元不等),超過的話或將無法提供保價服務。
對于玻璃制品、陶瓷產品、酒水、電腦、手機等多種易碎類貨物,以及水果生鮮等易壞類貨物,均有不同的專項細節規定。
不過問題并非出在投保環節,而是在后續的理賠上。結合各類糾紛事件來看,顯然這又是一個典型的 " 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 問題。
這是因為條款中還有許多限制條件,比如用戶在要求賠償的環節,需要提供多個材料證明物品能夠達到保價金額,發票、合同、付款憑證等。
即便用戶提供了這些材料,快遞公司也還需要結合市場價值和第三方機構來評估損失,按照一定的損失比例來賠付。
問題就出在這里,這些條款細節往往會展示在冗長的寄件協議書里,一般用戶不會去仔細閱讀和理解,而對于損失的評估、賠償比例等方面又有著非常大的自由裁度空間,這是需要用戶與快遞公司雙方協商來達成的環節,難以標準化處理。
再試想一些情況,比如對寄件人意義重大的獎杯、證書,身份證明、商業材料等物品,該如何提出保價金額,在物品丟失或損壞時又該如何評估對寄件人帶來的損失?
所以這也就導致了,用戶在要求賠償環節面時會出現協議條款與自己所設想的保價賠償概念不匹配的情況。更何況賠償條款本身就容易造成 " 糊涂賬 " 的局面,從各方面來說用戶都容易陷入完全被動的局面。
想要改變這樣的混亂局面,就需要快遞公司們真正深入研究,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而不是在高效率地收取保價費,在快遞件出問題時又低效率地踢皮球,半推半就地讓用戶吃啞巴虧。
ZAKER 新聞出品
文 / 曾憲天